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相关资料图)
1.招生专业(类):共8个专业(类),详见附件1。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2.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质与艺术素养,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其中: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须达到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须达到160厘米及以上;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须达到17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须达到165厘米及以上。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以下统称“统考”),且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见附件2。
三、录取条件及原则
录取文化成绩最低要求: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如下要求:
招生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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