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递:扬州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23-05-01 10:18:29 来源:扬州大学


(资料图)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扬州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创新潜质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A类条件之一的,可在A类或B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B类条件的只可选择B类报名。

(一)A类

1.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下列赛事中获得国(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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