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10号)精神,我省2023年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
【资料图】
一、报考条件
定向医学生仅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且所考科目符合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招生录取要求;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6年。
二、培养高校和招生计划
2023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为43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招生325人、中医学专业招生105人。临床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南华大学50人、吉首大学50人、湘南学院55人、长沙医学院30人、湖南医药学院90人、邵阳学院50人;中医学专业培养高校及招生计划为湖南中医药大学105人。上述招生计划均纳入各培养高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录取程序
2023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3年6月16日前至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如因所提交的户籍信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本科提前批“单个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的一所学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签订协议及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需在《湖南省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上签名同意;《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则需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协议书》、《承诺书》和《户籍资格审核表》等资料均可去当地卫生健康委(局)免费领取。考生须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的次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一式8份)送达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委(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材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
县级卫生健康委(局)在考生送达上述材料后,将考生名单汇总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各县市区信息汇总后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再将这些考生信息的汇总表报给各培养高校招生办。
所有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一经录取,即视为同意该《协议书》条款,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县级卫生健康委(局)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汇总报送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各县市区《协议书》汇总后寄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再分别将《协议书》寄送至各培养高校。
(四)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征集。
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已填报定向医学生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培养高校招生办,由各培养高校招生办从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里,按县市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征集志愿,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线上生源不足的县市区,先在本市州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筹调剂;本市州生源不足的,再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计划。各培养高校在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培养高校给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复核和《协议书》存档。培养高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体检复核。体检复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由学生所在培养高校将其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体检复核合格者,培养高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并存档。考生本人、培养高校、签约县市区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以及考生档案各存一份。
四、加强履约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定向医学生的培养和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已录取的考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资质的定向医学生,3年的培训期计入履约服务期。各培养高校要对定向医学生加强履约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引导,各有关单位在定向医学生培养期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掌握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同做好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宣传工作,将定向医学生的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等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做好培养高校、用人单位与定向医学生签署免费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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